中基協發〔2023〕11號
為配合《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》及相關指引實施,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請機構辦理登記相關業務,現發布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(2023年修訂)》,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,2022年6月發布的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》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(2023年修訂)
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
2023年4月7日